浙 江 省 丽 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定于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永豪集资诈骗、挪用公款及陈绍群、黄永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