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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宏雁一行到松阳法院调研人民陪审员工作,该院班子成员及各业务庭负责人参加了调研会议。
在听取松阳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汇报及各业务庭对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后,张宏雁副主任对松阳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所做的各项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作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既是法院工作的参与者,也是法院工作的监督者,对民主建设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法院要充分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内涵和实质,进一步提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要进一步重视人民陪审员业务理论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法,不断更新人民陪审员的知识体系,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选送部分人民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及时发放各种新法律法规资料等。
三是要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作用。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在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比例的基础上,适当考虑使用人民陪审员的平衡性,充分发挥来自不同岗位的人民陪审员自身专业优势,尤其是贴近群众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增进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法院和人民陪审员都各有各的难处。要进一步探索加强沟通、增进理解的方法,努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尽可能地为人民陪审员创造方便参与法院案件审理工作的条件,以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何伟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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