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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帮助各金融机构准确掌握部分涉诉客户的诚信情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龙泉法院与人民银行龙泉市支行共同出台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执行信息共享制度。
一是人民法院定期以债务人名录的方式向人民银行通报未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名单及已掌握的相关信息,人民银行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账户和其他帐户信息。
二是在法院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及营业网点应立即协助办理被执行人在本单位及下属分支机构开设的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信息的查询,同时在系统支持的情况下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异地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等事项。
三是人民银行可及时将债务人名录中载明的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记入征信系统,对其在办理信用卡、存贷款、证券等金融业务时进行限制,并及时通知人民法院。
四是在债权人名录中的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达成和解协议或查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并终结执行时,人民法院须及时将其从名录中删除并通知人民银行。
(刘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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