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减少执行风险,确保重大执行案件顺利进行,近日,景宁法院出台了《重大执行案件预案制度》。明确规定对拟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船舶等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对房屋强制拆除、腾空;对矛盾易激化,可能引起暴力抗法的案件和被执行人或财产在外省市,拟外出执行的案件等均要落实应急预案,且无预案不得执行。落实预案第一责任人为执行案件的承办人,庭长、主管副院长负相应责任。如承办人未落实应急预案,以致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将根据其过错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任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