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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法院提倡法官适当行使职权平衡当事人诉讼能力


 

针对山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素质低、诉讼能力弱的现状,云和法院要求法官在民事诉讼中正确把握法官中立和主动服务的关系,以平等保护和不偏不倚为基本要求,适当行使职权平衡双方当事人诉讼能力。在立案阶段向每个当事人发放举证通知书,就举证责任相关内容作出说明外,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还必须对未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就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作进一步解释说明,并对《证据规则》中“新的证据”及“逾期提交的证据不审理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等有关证据规定进行释明,适当提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其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同时,该院适当放宽了《证据规则》中关于“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材料”范围,以解决当事人举证能力有限的问题,尽量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保证司法公正。2007年该院依法主动调查取证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8%,今年1-6月份增加至12.4%共97件,其中上诉2件,服判息诉率达97.9%,较好地实现了诉讼经济和诉讼平等,达到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最大统一。                                 

(黄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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