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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法院四项措施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工作的不当影响


 

为有效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的不当影响,莲都法院近日出台了《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用制度促公开保公正。

一是落实法官回避制度。法官应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谋取私利。法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因情况不明或其他原因被动接触上述人员,可能引起当事人合理怀疑的,要及时向组织说明或主动回避。

二是规范领导阅批程序。规定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对涉案反映材料,不得做出实体处理或者倾向性意见的批示。阅批涉案反映材料后需交办的,应逐级转递,不得直接交给承办人。院领导不得向承办人就个案私下打招呼,施加不当影响。

三是建立说情送礼备案制度。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送礼的,应坚决抵制并告知法律规定。拒礼、拒贿、拒请、拒情,要登记备案,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四是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着重强调院领导与部门干警之间的监督制约,干警发现领导班子或者部门负责人有违反规定的,应报院主要领导或者纪检监察部门;院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发现下属办人情案、关系案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纠正措施。

                 (李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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