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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诉调衔接互动机制


 

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衔接互动机制建设,努力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日前,庆元法院与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规定,法院内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工作室可以先行对婚姻纠纷中除身份关系以外的纠纷、恋爱纠纷、继承纠纷、抚养、扶养、赡养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小额赔偿纠纷等15类一般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未经人民调解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纠纷,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通过人民调解途径更有利于纠纷解决,法院根据自愿原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先不立案,直接将案件交由人民调解工作室依法进行调处。法院对已立案但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且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在庭审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对已开庭审理的案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庭可暂缓判决,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同时,《实施意见》还对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案件的调解时间作出规定;对调解达成协议的,规定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或应当事人要求,经法院审查,可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此外,《实施意见》还就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职责、人员配备、加强案件信息交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调解案件考核奖罚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           

(叶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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