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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4至5月的春季集中执行活动中,丽水全市法院共执结新收案件1020件,执结标的17947万元,有效执结案件726件,实执标的17005万元;恢复执结366件;有效执结率达79.25%,实执率达89.5%,与去年同比上升了31.7个百分点,其中市中院实执率达99.3%,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把握执行工作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攻坚破难。对现有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六类重点清理案件1254件,包括立案执行超过一年的案件110件,拒不申报财产、申报不实案件696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案件41件,被执行人为党员、公务员等特殊身份的案件90件,涉及民生、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6件,其它需要重点执行的案件311件。集中执行活动期间共执结该六类重点案件716件。
二是落实强制申报财产制度。将原先以法院调查为主的执行模式,逐步转变为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在前,法院调查并追究责任在后的执行工作新模式。对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采取通报信息、限制出境、停止贷款等威慑措施,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今年4月,莲都法院对一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有效促进了案件执行。
三是加强对被执行人或财产流转的控制。要求对进入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一律采取向公安机关通报备案,对有护照的被执行人采取宣布护照作废等限制出入境措施;每个案件均穷尽执行措施查找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冻结、查封等措施控制财产转移。青田法院通过公安部门集中查控了260余名被执行人的护照办理情况和出入境情况,吊销了8名被执行人的护照,同时向70余名被执行人发出限期交出护照通知书和吊销护照通知书,促使30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四是加大对拒不履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履行成本的杠杆作用,全面挤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债务人的生存空间,树立司法权威。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共采取拘留措施40人次,罚款12人次,其中,2名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定罪判处刑罚。
在执行方式上,全市各法院为提高案件有效执结率,提升执行效果,纷纷因案因地采用了不同方式。各法院对部分难以寻找或有意逃避的被执行人,均实行错时查找方法,在凌晨、中午、夜间、假期等非办公时间进行突击查找;松阳法院开展干警驻村执行活动;龙泉法院根据山区实际,采取了统一时间、统一区域、集中办理、深入乡镇的办法,分别在各乡镇多次开展集中执行活动,缙云法院也将全县分片,分别到各片区进行了集中扎点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本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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