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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录用公务员在取得司法资格前很少接触审判工作的现状,龙泉法院规定,近年来录用到法院且未取得司法资格的公务员必须参加庭审记录,以解决这些公务员在取得司法资格后不熟悉审判工作、不能尽快适应审判角色的问题。该院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要求近年来录用到法院,且未取得司法资格的公务员(书记员)必须每月参加各种类型案件的庭审记录,其中业务庭公务员(书记员)必须每周参加本庭的庭审记录,同时协助法官处理相关事务,其他综合部门的公务员(书记员)每月必须参加两次庭审记录;二是庭审时间由立案庭统一排期,业务庭公务员(书记员)庭审记录根据需要安排,综合部门公务员(书记员)需根据本职工作及时与立案庭沟通,合理调配时间,要求在做好庭审记录的同时,不影响本职工作;三是开庭前组织庭审记录工作的学习,对于初次接触庭审记录的公务员(书记员)开庭时安排专职速录员负责业务指导,以免因业务不熟悉给庭审工作带来影响;四是庭审记录工作由审判监督庭负责监督,在案件质量评查时将庭审笔录作为考察庭审记录工作是否称职的评价依据。此外,该院还将该制度列入岗位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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