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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法院将对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进行登记


 

为进一步规范法官的执法环境,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日前,景宁法院印制并下发《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登记表》。该表格的内容包括过问时间、过问人、部门、职务、过问方式、过问事项、过问方当事人、接待人以及案件名称、合议庭成员等。法院干警(包括离、退休人员)非因工作需要,而代表一方当事人向合议庭成员过问案件的将被要求先填写《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登记表》。存在说情等现象的,承办法官将逐级向庭长、分管副院长汇报;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则连同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记录一并提交给审判委员会。合议庭、承办人对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事项,未能如实登记或入卷宗的,将对责任人进行违纪处理。因非职务过问行为造成案件错误处理或者违法审判,甚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组监察室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任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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