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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不足半克,构成犯罪获刑半年


    11月15日,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叶利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7年10月28日23时45分许,被告人叶利华在云和县香格里宾馆门口将随身携带的一包毒品以500元价格卖给吸毒人员雷霖、冯建浩。经检测、称量,该包毒品成分为甲基安非他明和氯胺酮,重量0.485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利华贩卖毒品0.48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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