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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修栈道做工程 暗渡陈仓吞公款


       两村官在修建工程时,利用村里另一工程的便利,欺上瞒下大肆侵贪工程款,10月11日,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叶英芳、王建伟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并各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规溪村村委主任叶英芳和村党支部书记王建伟在向有关部门争取拨款扶助村鱼塘防洪堤坝加固修复工程中,发现丽龙高速路基施工中的废土石渣在该村倾倒并予以资金补助的工程,与鱼塘防洪堤坝加固修复工程有较大的互补性,有利可图。两人遂将鱼塘防洪堤坝加固修复工程发包给丽龙高速一工作人员张宝龙,让其在倾倒废土石渣的同时负责加固修复防洪堤坝。该村的鱼塘防洪堤坝加固修复工程完工后,经审计,总造价为29万元,叶英芳指使张宝龙向有关部门领取该款,在支付给张宝龙事先约定的3.8万元工程款后,剩余25.2万元由叶英芳、王建伟两人共同占有。案发后,王建伟由其亲属退出赃款12.6万元。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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