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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死亡家属索赔被判驳回


    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坠入桥下溪中当场死亡。近日,死者家属提起诉讼,要求公路段赔偿,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今年1月20日,郑某无证驾驶一辆轿车,路过一座公路桥时,由于操作不当,车辆坠入小溪中,导致郑某当场死亡,车辆和桥梁护栏损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郑某的家属认为,丽水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段在事故发生路段的护栏仅有0.3m高,不符合国家规定护栏高度不少于1.1m的要求,存在着安全保障失职和监管不力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操作不当,其本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路段公路桥技术等级为二级设计标准。交通部于2004年6月28日发布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同年10月1日施行,但该规范对施行以前设计、建造的桥梁护栏并没有强制予以适用的规定。据此,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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