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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安全生产 青田一工程承包人获刑


 由于漠视安全生产,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严重安全事故,日前,青田一工程承包人被青田县法院一审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青田人林伯亮承包了该县某水电有限公司在建的两条隧洞工程,负责组织两条隧道的爆破、排风、出渣工程的施工,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2005年8月3日上午,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林伯亮承包的隧洞安全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安全管理极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井下通风设置不当,风机摆放位置不对等诸多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检查组当即责成林伯亮立即停工整改,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予以复工。然而林伯亮没有按通知规定立即停工,在没有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于当晚23时许又安排工人进行爆破作业,导致排风工人胡某进洞排风时被爆破产生的一氧化碳中毒而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伯亮身为隧洞爆破工程的承包人兼爆破员,在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组因其隧洞施工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勒令其停工的情况下,仍进行爆炸作业,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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