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市法院 ->法院动态->案例宣传
 
交通肇事聚众斗殴两罪并罚被判徒刑


   日前,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刘峰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26日晚,刘峰在注射毒品后无证驾驶轿车从丽水市花园路由北向南行驶,碰撞由被害人敦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上的被害人季某和敦某受伤,季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刘峰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刘峰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2005年12月13日晚,被告人刘峰和沙卿、胡峻卿、纪巧飞、江高伟(均已判刑)等人与被害人龚某在丽水市“奥仕玛”宾馆门口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刘峰和沙卿、胡峻卿、江高伟、纪巧飞等人用刀将被害人龚某砍成轻伤。   来源:人民法院报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